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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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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機構許可辦法 第15條
前條第二款所定品質管理員,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一、領有醫事檢驗師(生)證書,且於主管機關認定之醫療機構接受三個月以上精子檢查、判讀、冷凍及儲存等訓練持有證明者。 二、符合
第二條
第一款第二目所定技術員之資格者。 前項第一款所稱訓練,應於
第四條
第一項第一款所定之醫療機構內為之。 品質管理員應每三年接受十二小時以上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不孕症、人工生殖技術、生殖內分泌或心理、倫理及法律等課程之繼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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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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