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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 第29條

人工生殖子女,或其法定代理人,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查詢: 一、結婚對象有違反民法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之虞時。 二、被收養人有違反民法第一千零七十三條之一規定之虞時。 三、違反其他法規關於限制一定親屬範圍規定之虞時。 前項查詢之適用範圍、查詢程序、內容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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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