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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4條

第 二 章 財務報表 › 第 五 節 附註
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提出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 應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 三、主要營業用資產及不動產投資之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 四、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費率結構之重大變動。 五、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銷售通路政策之重大變動。 六、準備金提存方法之重大變動。 七、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八、重大災害損失。 九、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一、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故或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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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的其他條文

第13條財務報告為期詳盡表達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資訊,對下列事項應加註釋:一、公司沿革及業…第15條財務報表附註應揭露本期有關下列事項之相關資訊: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一)取得不動產之金…第16條人身保險業應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六號規定,充分揭露關係人交易資訊,於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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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