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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及其他性病防治講習辦法 第7條

警察機關查獲第四條所列之對象時,應協助通知該對象於時限內參加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依本辦法辦理之講習。 講習對象於接獲通知後,應依指定日期攜帶通知單及身分證明文件,前往講習場所報到。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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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