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 第13條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第13條

機關(構)、學校或團體不得因感染者提出權益侵害申訴而予以不利之處分、管理措施或任何不公平之待遇。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者權益保障辦法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