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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器官保存庫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審查費收取費額如下: 一、申請許可: (一)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同一機構同時申請許可達二件以上者,第二件起每件收取新臺幣八萬元。 二、申請許可效期展延: (一)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八萬元。 (二)同一機構同時申請許可效期展延達二件以上者,第二件起每件收取新臺幣五萬元。 三、申請許可證明記載事項變更: 保存庫申請機構名稱、地址、代表人或負責人、醫學主管或品質主管變更,每件收取新臺幣五千元。 四、申請實施國外保存庫檢查: (一)每一案檢查之審查費收取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查核人員臨場費,應比照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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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