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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本標準適用範圍如下: 一、人體生物資料庫設置許可之審查(以下稱許可審查)。 二、設置許可效期展延之審查(以下稱展延審查)。 三、設置許可記載事項變更之審查(以下稱變更審查)。 四、人體生物資料庫一部或全部移轉之審查(以下稱移轉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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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前條各款收費數額如下:一、許可審查:機構之所有生物檢體於同一地址保存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第4條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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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