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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審查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前條各款收費數額如下: 一、許可審查:機構之所有生物檢體於同一地址保存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十五萬元;機構之生物檢體採分開保存於不同地址者,每增加一保存地址,加收新臺幣八萬元。 二、展延審查:機構之所有生物檢體於同一地址保存者,每一申請案收取新臺幣九萬元;機構之生物檢體採分開保存於不同地址者,每增加一保存地址,加收新臺幣五萬元。 三、變更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機構名稱、生物醫學主管或資訊主管或代表人、負責人之變更,每項收取新臺幣五千元;生物檢體保存地點異動致地址變更者,收取新臺幣八萬元。 四、移轉審查:人體生物資料庫全部移轉者,向轉出與轉入機構各收取新臺幣七萬五千元;部分移轉者,每移轉一生物檢體保存地址,向轉出與轉入機構各收取新臺幣四萬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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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