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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29條

第 七 章 附則
(刪除)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9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25條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正;屆期未改正者…

「附則」的其他條文

第30條本條例施行前已設置之生物資料庫,應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五日前補正相關程序;屆期未補正者,…第31條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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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