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體研究法 › 第15條

人體研究法 第15條

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 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14條看 人體研究法 全文第1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