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人體研究法 › 第21條

人體研究法 第21條

研究主持人及研究有關人員,不得洩露因業務知悉之秘密或與研究對象有關之資訊。
AI 白話解釋
← 第20條看 人體研究法 全文第2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