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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25條

第 五 章 附則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5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7條水下文資標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計畫之一部或全部:一、不當干擾或破壞水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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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