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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 第45條

調解程序,於仲裁機構或其他適當之處所行之,得不公開。 調解人及經辦調解事務之人,對於調解事件,除已公開之事項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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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