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企業併購法 › 第52條

企業併購法 第52條

公司於重整中進行併購者,其股東無股份收買請求權,不適用第十二條規定。
AI 白話解釋
← 第51條看 企業併購法 全文第5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