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 第5條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第5條
申請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僅持有一戶建造完成逾十年之住宅,並提供足資認定建造完成日期之相關文件。 二、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三、除重大災害災民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者外,十年內未曾接受政府其他修繕或興建住宅費用補貼。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