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 第6條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第6條

依本辦法執行使用中車輛噪音測定之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及格並取得合格證書。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