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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中移動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不定期檢驗辦法 第3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將檢驗結果交付受檢驗人。 受檢驗人不服前項檢驗,得依訴願、行政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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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