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 第10條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第10條
民用航空器合於下列規定之一者,免收降落費及夜航費: 一、擔任搜尋救護任務飛航。 二、在飛航中遵照民用航空局所轄航空站之命令降落。 三、屬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所有,並飛往離島偏遠地區。 前項第二款之民用航空器於規定期限內並得免收停留費。 第一項第三款之離島偏遠地區包括: 一、臺灣省臺東縣蘭嶼鄉、綠島鄉。 二、臺灣省澎湖縣七美鄉、望安鄉。 三、福建省連江縣北竿鄉、南竿鄉、莒光鄉、東引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