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 › 第10條

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 第10條

辦理審查期限,自收件之日起至審查完竣通知申請人之日止,不得逾四個 月。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促進商業研究發展輔導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