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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訓練發證管理及獎勵辦法 第13條

主辦機關對其促參專業人員應列冊以電子資料方式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料庫。異動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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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