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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第10條

促轉會得指派、借調或聘僱適當人員兼充研究或辦事人員。 前項借調人員,行政機關不得拒絕。 促轉會所需相關經費由行政院預算支應。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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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