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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衛生署,有關醫療服務業之定義由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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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則」的其他條文

第1條為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以健全國內醫療體系並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特制定本條例。第2條為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但其他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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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