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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 第8條

為強化醫療技術引進與醫療機構間之技術移轉,應由政府捐助成立技術輔 導單位,以配合提供醫療技術輔導。 前項醫療技術暨移轉輔導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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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