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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醫療服務業發展條例 第9條

為協助國內法人醫療機構,發展並改善醫療技術,興建醫療機構,並促進 整體醫療服務業之全面發展,此類醫療發展相關之投資事業應予輔導協助 。 前項創業投資事業之範圍及輔導,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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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