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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處分執行法 第48條

檢察官對於受監護處分之人,於指揮執行後,至少每月應視察一次,並制作紀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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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