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 第26條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第26條
會計師辦理
第二十四條
規定之查核時,若遇下列情況應即通報主管機關: 一、受查公司或銀行於查核過程中,未提供會計師所需要之報表、憑證、帳冊及會議紀錄或對會計師之詢問事項拒絕提出說明,或受其他客觀環境限制,致使會計師無法繼續辦理查核工作。 二、受查公司或銀行在會計或其他紀錄有虛偽、造假或缺漏,情節重大者。 受查公司或銀行或有前項第二款情事者,會計師並應就查核結果先行向主管機關提出摘要報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5條
看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
第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