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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45條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應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 個人執業代理人、代理人公司及銀行非依前項規定加入代理人商業同業公會,領有會員證,不得申領執業證照執行或經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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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