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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 第23條

第 四 章 教育訓練
教育訓練分為職前教育訓練與在職教育訓練。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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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