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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審議會組織規程 第3條

保險審議會審議事項如左: 一、有關保險制度改進建議事項。 二、有關保險行政之改進建議事項。 三、有關保險契約,保險費率及其他保險業務之改進建議。 四、保險審議會就前項事項之審議結論,向財政部提出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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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