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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40條

保險業於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五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時,已達第六條之一第二項設置資訊安全長或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基準者,應於一百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調整至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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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