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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第 二 章 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保險業使用電腦化資訊系統處理者,其內部控制制度,除資訊部門與使用者部門應明確劃分權責外,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並應依所屬商業同業公會訂定之自律規範辦理: 一、資訊處理部門之功能及職責劃分。 二、系統開發及程式修改之控制。 三、編製系統文書之控制。 四、程式及資料之存取控制。 五、資料輸出入之控制。 六、資料處理之控制。 七、電腦機房門禁之控制。 八、系統、檔案及電腦、通訊設備之安全控制。 九、硬體及系統軟體之購置、使用及維護之控制。 十、電腦病毒擴散及網路駭客入侵之防範控制。 十一、系統復原計畫、災變備援計畫及測試程序之控制。 十二、核心業務委外處理之控制。 十三、客戶及公司機密資料之保密及安全防範控制。 十四、電腦犯罪之防範控制。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應訂定並定期檢討資訊安全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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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保險業之內部控制制度,至少應包括下列組成要素:一、控制環境:係保險業設計及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第4-1條前條第一款之董(理)事行為準則至少應包括董(理)事發現保險業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應儘速妥適處…第5條保險業應分別業務性質及規模,依內部牽制原理訂定至少應包括下列控制作業之處理程序,且應適時檢討…第6-1條保險業應設置資訊安全專責單位及主管,不得兼辦資訊或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並配置適當人力…第6-2條保險業資訊安全專責單位應辦理事項至少包括:一、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以控管資訊…第7條保險業為維持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運作,達成第二條所定內部控制之目標,應建立自行查核制度、法令遵…第8條(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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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