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 第12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2條

第 三 章 教育訓練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 各有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查後通知所屬會員公司辦理。 前項教育訓練要點應依業務員招攬保險種類訂定相關課程。
AI 白話解釋

「教育訓練」的其他條文

第13條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
← 第11-1條看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