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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 第13條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第13條
第 三 章 教育訓練
業務員不參加教育訓練者,所屬公司應撤銷其業務員登錄。 參加教育訓練成績不合格,於一年內再行補訓成績仍不合格者,亦同。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另有 5 條條文提到第13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5條
保險業務員資格之取得,應成年,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
第6條
具備前條第一項資格者,得填妥登錄申請書,由所屬公司為其向各有關公會辦理登錄。各有關公會應將審…
第10條
業務員有異動者,所屬公司應於異動後五日內,依下列規定向各有關公會申報:一、登錄事項有變更者,…
第11條
第四條之特別測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各有關公會或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保險相關機構舉…
第20條
對於業務員有第七條、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三條或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第三項之一者,各所屬公司應通…
「教育訓練」的其他條文
第12條
業務員應自登錄後每年參加所屬公司辦理之教育訓練。各有關公會應訂定教育訓練要點,並報主管機關備…
← 第12條
看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 全文
第1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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