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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 第9條

保險業監察人(監事)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一親等姻親,不得擔任同一保險業之董(理)事、經理人。 前項之規定,於政府或法人之自然人代表亦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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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