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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 第12條
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2條
第 三 章 外匯業務之經營
本行於必要時得派員查閱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有關帳冊文件,或要求其於期限內據實提出財務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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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業務之經營」的其他條文
第10條
保險業辦理各項外匯業務,應先確實辨識顧客身分或基本登記資料及憑辦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第1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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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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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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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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