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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保險業銷售之投資型保險商品,如連結衍生性商品並涉及外匯者,其投資標的內容不得涉及下列範圍: 一、本國貨幣市場之新臺幣利率指標及匯率指標。 二、相關主管機關限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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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