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法 › 第103條

保險法 第103條

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AI 白話解釋
← 第102條看 保險法 全文第10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