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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129條

被保險人不與要保人為同一人時,保險契約除載明第五十五條規定事項外,並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姓名、年齡及住所。 二、被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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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