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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125條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前項所稱失能之內容,依各保險契約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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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