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法 › 第161條

保險法 第161條

保險合作社之社員,對於保險合作社應付之股金及基金,不得以其對保險合作社之債權互相抵銷。
AI 白話解釋
← 第160條看 保險法 全文第1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