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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25條

保險契約因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人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之保險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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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