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保險法 › 第58條

保險法 第58條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本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五日內通知保險人。
AI 白話解釋
← 第57條看 保險法 全文第5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