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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68條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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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