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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 第53條

主管機關得視需要,核准公司組織之外國經紀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與其本國業務種類相同之業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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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