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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6條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稽核室 (課) 或稽核員之職務如左: 一、業務及帳務之稽核。 二、年度預算之審核。 三、年度決算之稽核。 四、各項費用開支之稽核。 五、契約、單據、規章及表報之稽核。 六、資產負債之稽核。 七、庫存及保管品之檢查。 八、營繕工程及其他有關投標決標之監驗調查。 九、職務交待時移交清冊之審核。 十、業務財務違背規章或不遵金融主管機關命令改正事項之調查報告。 十一、其他有關稽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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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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