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第6條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第6條

稽核室 (課) 或稽核員之職務如左: 一、業務及帳務之稽核。 二、年度預算之審核。 三、年度決算之稽核。 四、各項費用開支之稽核。 五、契約、單據、規章及表報之稽核。 六、資產負債之稽核。 七、庫存及保管品之檢查。 八、營繕工程及其他有關投標決標之監驗調查。 九、職務交待時移交清冊之審核。 十、業務財務違背規章或不遵金融主管機關命令改正事項之調查報告。 十一、其他有關稽核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信用合作社建立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