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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第7條

合作金庫辦理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輔導工作,必要時,應洽同地 方主管或管理機關辦理,以強化輔導功能,如須查閱有關憑證表報資料時 ,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不得拒絕。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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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