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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辦法 第6條

合作金庫對於信用合作社暨農、漁會信用部之業務輔導方式,除經常輔導 外,如遇有突發事件或特殊原因,應辦理專案檢查,並予輔導,其情節重 大或涉及行政法律事項者,並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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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