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用合作社資產增值處理辦法 › 第6條

信用合作社資產增值處理辦法 第6條

資產增值之社員增認股金,應以「增值股金」 科目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5條看 信用合作社資產增值處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