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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合作社資產增值處理辦法 第5條

資產增值及移充社員增認股金部分之分配辦法,應報經社員 (代表) 大會 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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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