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 第5條

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第5條

依本準則處理爭議資產所需資金,由政府支應。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信用部讓與銀行承受之農會漁會爭議資產認定與處理準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